以中配身分來台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過去就因為中國籍身分引發爭議,她日前宣布以無黨籍參選竹北市長,還對自己的資格有信心。然而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公布審查結果,李貞秀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的時間不滿10年,不符合登記參選規定,確定無法參加本次竹北市長選舉。

以中配身分來台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過去就因為中國籍身分引發爭議,她日前宣布以無黨籍參選竹北市長,還對自己的資格有信心。然而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公布審查結果,李貞秀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的時間不滿10年,不符合登記參選規定,確定無法參加本次竹北市長選舉。
出身自中國的李貞秀,被民眾黨以中配代表的身分列入不分區立委,但其未放棄中國國籍卻出任我國立委,引發雙重國籍的資格爭議。後續她因為在黨內爆料成為眾矢之的,被民眾黨開除黨籍,喪失立委身分,相關討論才終於停止,但國籍問題卻依然沒有解決。
李貞秀今年8月31日以無黨籍身分,登記參選竹北市長,讓竹北市長選戰從藍綠白三腳督,一度變成四方大亂鬥。李貞秀登記時表示,她相信自己的資格沒有問題,強調一定會參選到底;中選委主委游盈隆當時則表示,鄉鎮市長的參選資格由地方選委會認定,有特殊狀況才會由中選會介入處理。
新竹縣選委會今7日召開委員會議,審定32位鄉鎮市長選舉參選人,其中1位參選人登記資格不符,即為登記參選竹北市長的李貞秀。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說明,李貞秀原為中國大陸人民,申請登記為新竹縣竹北市市長選舉候選人。依據《兩岸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陸委會今年4月16日核釋前開規定所稱「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指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設籍,並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起算時點應自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始日。
以此推算,原中國大陸人民欲參與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應在2016年11月28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李貞秀女士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爰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應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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