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吳姓男子去年與妻子到鹿港一間土地公廟從事老人供餐服務,卻因不滿妻子處理廚房事務,又見鍋爐乾燒,先動手毆打妻子頭部,之後見妻子身體不適昏躺在躺椅上,竟又將妻子連人帶椅推倒,導致她頭部猛力撞上廟宇階梯,送醫後不治。吳男一審遭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刑13年,檢、辯雙方均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4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1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台中高分院指出,吳男與林姓妻子去年12月20日上午6時許,一同前往彰化縣鹿港鎮一間土地公廟,與其他志工從事老人供餐服務。期間吳男因不滿妻子處理廚房事務,又看到廚房鍋爐乾燒,加上先前累積怒氣,徒手毆打妻子頭部數下。
吳男動手後先行離開,林女因頭部遭毆,已出現走路不穩、必須扶牆行走等情形,隨後昏躺在廚房旁走廊的躺椅上。
上午10時11分左右,吳男返回現場,試圖叫醒妻子,但林女沒有回應。法院認定,吳男明知妻子已昏躺在躺椅上,旁邊就是土地公廟牆面、出入口及堅硬階梯,若將人往廟宇方向推倒,極可能造成頭部再次受到重創甚至死亡,卻仍在上午10時16分左右,用雙手將妻子連同躺椅用力推向廟宇方向。
林女連人帶椅翻倒,右側頭部猛力撞上廟宇出入口下方階梯,造成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法院指出,吳男見狀後並未立即求救,而是遲約20分鐘才撥打119,林女送醫治療後仍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引發肺炎及呼吸衰竭死亡。
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吳男第一次毆打妻子頭部時屬傷害犯意,但後來將已經昏躺的妻子推向堅硬階梯時,犯意已升高為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
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依據現場監視器影像、夫妻間對話紀錄、目擊證人證述及吳男供述等證據,認定事實並無違誤。
法院並指出,林女當時沒有回嘴或還手,吳男卻在眾目睽睽下對妻子動手;案發後雖有叫救護車,卻謊稱妻子頭部遭重擊的原因,還向警方謊稱現場沒有監視器,並將監視器主機藏在車上,若非檢警搜索,真相恐遭湮滅。吳男事後也沒有實際賠償或填補被害人家屬損害的具體行動。
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已審酌吳男犯罪動機、手段、夫妻關係及犯後態度等情狀,判刑13年並無不當,因此今天駁回檢察官及吳男的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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