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依據近年實際案例,並參酌陸委會意見後,今(14日)宣布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主要增修第7點條文,明文規範台灣人禁止代表中國隊參加國際賽事。

運動部依據近年實際案例,並參酌陸委會意見後,今(14日)宣布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主要增修第7點條文,明文規範台灣人禁止代表中國隊參加國際賽事。
運動部說明,《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自1998年由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以來,作為我國進行兩岸運動交流的重要原則,已歷經4次修正,本次為第5次修正。這次修正重點除因應機關組改與相關法規引用調整外,主要增修第7點條文,明確規範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
運動部指出,台灣人擔任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涉及國家認同,已違反陸委會《兩岸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相關禁止任職規範。為防範類似情事發生,這次特別將相關法規意旨納入規範第7點條文,明確宣示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
運動部表示,我國各公私立單位及個人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均應落實「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在運動專業範疇內進行平等互利的良性互動;同時,運動部亦將持續配合陸委會指導,透過多元管道向各運動團體及學校宣導《兩岸條例》、本規範及最新兩岸政策。面
對中國近年多元統戰策略,如積極邀請我方學校與團體赴陸,或提供「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優惠,運動部特別提醒受邀單位應深具風險意識,審慎檢視主辦單位背景、行程安排及文宣資料;切勿參與具統戰意圖或中方主辦的全國性活動,更不得加入中國國家代表隊擔任選手,維護個人權益與國家主權。
展望未來,運動部秉持審慎穩健態度,持續與陸委會緊密合作,在協助我國運動發展與維護國家主權的前提下,與社會各界共同推動安全、對等且規範明確的兩岸運動交流。
相關文章
吳淡如10年前丟主持棒 內幕竟是「拒絕把假貨說成高價古董」得罪出錢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