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所高中2024年2月發生課堂衝突,一名學生與代課的數學老師爆發爭執,當眾飆罵髒話、搶走麥克風摔地,朝老師吐口水,甚至出手毆打、踢擊,造成老師受傷、眼鏡折斷及上衣破損。老師事後因心理衝擊出現恐慌、焦慮及急性壓力反應,提告求償102萬4094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學生與母親連帶賠償10萬4094元,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一所高中2024年2月發生課堂衝突,一名學生與代課的數學老師爆發爭執,當眾飆罵髒話、搶走麥克風摔地,朝老師吐口水,甚至出手毆打、踢擊,造成老師受傷、眼鏡折斷及上衣破損。老師事後因心理衝擊出現恐慌、焦慮及急性壓力反應,提告求償102萬4094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學生與母親連帶賠償10萬4094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天原數學老師請陪產假,校方臨時安排代課。學生未拿課本,在座位上畫畫,老師認為已影響課堂秩序,要求收起畫具,雙方爆發口角。學生接連辱罵老師,並嗆聲「干你屁事」「你不知道我有特權」等語,還搶走麥克風摔向講台。
老師表示,若教官確認學生確實有特殊處置權限,自己會道歉,沒想到學生隨後拉下口罩朝老師臉部吐口水。之後學生又折返回教室,徒手毆打老師4下、踢擊下半身1下,並抓扯手部及頸部,在師生制止下才被拉開。
事後老師後頸及雙手受傷,眼鏡、上衣也遭損壞,因心理創傷接受身心科治療,提出醫療費、財物損失、律師費及慰撫金等共102萬4094元的求償。
學生及母親則主張,學生具有特殊教育需求,校方過去曾同意在情緒不穩時透過畫畫等方式調節情緒,認為代課老師不了解情況,未採取適當處理方式,對衝突擴大也有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老師並未造成損害發生或擴大,不能將責任歸給老師。法官同時指出,校方在代課安排、事前聯繫及特殊生輔導機制上確有檢討空間,但學生故意辱罵、攻擊老師的行為仍應負責。最終判學生及母親連帶賠償醫療費3915元、眼鏡及上衣損失2萬179元,以及精神慰撫金8萬元,共10萬4094元,另須依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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