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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學院與台灣醫事法學會上月邀集法律專家、檢察官,針對近來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爭議召開座談會。(讀者提供)
東吳大學法學院與台灣醫事法學會上月邀集法律專家、檢察官,針對近來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爭議召開座談會。(讀者提供)

憂醫療監視錄影和偷拍、偷窺混為一談 專家籲:勿獵巫式公審

近來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爭議,引起法律界和醫界廣泛討論。學者專家認為,監視錄影和偷拍偷窺不能混為一談,真正需要檢討的絕對不是監視器本身,而是醫療錄影管理和相關法律規範是否完善?是否兼顧病患「知情權」和醫護的醫療安全?應該建立一套兼顧隱私、人權、醫療安全與醫病互信的制度設計。

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理愛爾麗涉偷拍案,據報載,愛爾麗總裁常如山委任律師主張相關電磁紀錄扣押在案,被告有無閱覽監視器拍攝内容僅需調閱主機日誌即可確認,且檢方也宣稱「監視器主機並無連線備份雲瑞或外流情形」,但仍然出現各種獵巫式的公審。

愛爾麗涉偷拍案爆發後,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和高雄市近十家醫療院所,同樣遭查獲於診療空間裝設隱藏式監視設備,顯見醫療院所基於內部管理、保全醫療紛争事證等實務需求,長期形成這種產業慣行。但一時輿論譁然,獵巫式的公審認為這些醫療院所涉嫌偷拍,甚至影射偷窺。

中華科技大學前校長李禮仲指出,業者有沒有踩到法律紅線,相信法院會公平審判,他認為台灣需要的不是獵巫式的情緒對抗,是一套兼顧隱私、人權、醫療安全與醫病互信的制度設計;醫療監視器未必是隱私威脅,也可能成為提升醫療品質、降低糾紛風險與重建醫病信任的重要基礎。

醫勞盟理事、執業醫師林秉鴻投書媒體表示,鏡頭本身沒有善惡,輿論不應將醫療錄影直接與偷拍畫上等號。若將所有醫療錄影設備都視為犯罪工具,受損的恐怕不只是醫療機構。真正需要討論的重點,不是醫療場域能不能錄影,而是如何在合法前提下錄影、如何保存影像、誰可以調閱、如何防止外流。

國際白疤中心創辦人曹賜斌醫師上個月受訪也呼籲,衛福部及相關政府單位應訂定更明確的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之規範法則,兼顧維護病患隱私及院方醫療人員權益與診療安全;偷錄洩露或掌握病患隱私,不是正規經營醫院之目的訴求,部分媒體或名嘴噬血渲染,造成社會負面觀感。

針對醫美診所偷拍爭議,東吳大學法學院與台灣醫事法學會上個月邀集法律專家學者、檢察官召開座談會,與會的台灣醫事法學會監事鄭牧民坦言「其實每一家都有裝」,但目的絕非為了偷窺;他認為客觀的錄影能完整記錄過程,避免判決落入醫生或病患的主觀意識。

東吳大學法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黃鼎軒與會指出,最核心的在於「裝設目的必須正當」。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講座教授李伯璋在座談會強調,醫療議題不能只談隱私,必須正視醫療安全與「防禦性醫療」的現實;影像在特定情境下,對醫護人員、病人及看護具有雙向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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