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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當外公的吳宗憲,跟吳珊儒感情好,連自己離婚都是由女兒來協調處理。(IG)
已當外公的吳宗憲,跟吳珊儒感情好,連自己離婚都是由女兒來協調處理。(IG)

吳宗憲首認與張葳葳離婚12年 陳沂笑酸「吳宗憲條款」促成法律修法

吳宗憲近日首度公開證實,自己早在12年前就已與妻子張葳葳完成離婚手續,兩人婚姻關係早已結束。離婚非一時衝動或意氣用事,而是在大女兒吳姍儒(Sandy)的鼓勵與陪伴下,雙方和平走完離婚程序。就連相關手續,也由女兒協助處理,將名下

吳宗憲說到自己的離婚:「我不是一個好老公,但我絕對是一個好爸爸。」

對此,網紅陳沂則以一貫犀利的方式評論吳宗憲,笑稱他,雖然可以說是活的負面教材,但對中華民國法律仍有卓越貢獻。她提到,過去台灣民法採「儀式婚」制度,只要舉行公開儀式,並有兩名以上證人見證,即可成立婚姻,不一定需要辦理結婚登記。

陳沂指出,為避免出現明明已經公開宴客或是公證結婚結婚,卻因未辦理登記而讓身分證配偶欄仍顯示空白的情況,後來法律制度改為「登記婚」,必須到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婚姻才正式生效,「史稱吳宗憲條款!」

此外,陳沂也提到吳宗憲過去的酒駕事件。她表示,吳宗憲當時並沒有駕照,事後才考取駕照;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遭吊銷駕照者在一定期間內不得重新考照已有規定,卻未明確規範無照駕駛且違規者的考照限制,因此後續法律也進一步將無照駕駛納入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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