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11月28日登場,鑑於前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先前因未放棄中國籍引發爭議。中選會指出,若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且會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起算,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

九合一選舉11月28日登場,鑑於前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先前因未放棄中國籍引發爭議。中選會指出,若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且會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日起算,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
李貞秀因戶籍問題引發一連串問題,陸委會4月核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有關在台設籍10年的規定,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游盈隆等人就「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游盈隆今日受訪表示,陸委會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中選會尊重陸委會對於中配居住是否滿10年的認定標準,未來地方選委會辦理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主要是中配部分,會請內政部戶政司與移民署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判斷標準。
被問及若中配聲明不具其他國籍,是否變相兩國論?游盈隆表示,相關選項可填、可不填,但據內政部與中選會去年修正施行細則第15條,此舉是為了保障或提醒候選人的參選權益,會提醒到國籍的問題,「這個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程序,沒有什麼這些複雜的政治考量在裡面」。
至於曾說李貞秀案用《國籍法》處理太過牽強,如今態度是否轉換?游盈隆強調並未任何轉換,目前僅涉及「參選資格」的問題,而《國籍法》是涉及「參選後」就職的部分,中選會只管自己有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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