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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老母親要求女兒履行扶養義務,彰化地院法官認爲女兒幼年長期被家暴,因此裁定免扶養。(本刊資料照)
1名老母親要求女兒履行扶養義務,彰化地院法官認爲女兒幼年長期被家暴,因此裁定免扶養。(本刊資料照)

燙水澆頭還逼當檳榔西施!彰化女控母家暴 法官裁定免扶養

彰化1名患有多重身障、名下僅剩600元的母親,被政府安置後要求長女履行扶養義務,遭女兒以童年遭逢肉體虐待與強逼就業為由拒絕,法官審理後認定為重大侵害,判決免除女兒扶養責任。

這名被政府安置在護理之家的婦人,主張名下財產僅現金600元,且光靠政府每月2萬1千元的補助無法維生,因而向大女兒索取生活費用,長女出庭時控訴,自己在4歲時因母親出軌導致父親離家,隨後便陷入漫長的暴力陰影中,不僅曾被抓髮撞牆、利刃追砍,更曾遭熱水燙頭與衣架毒打,甚至在高中時期不幸遭遇性侵後,還被母親強迫穿著清涼衣物去販售檳榔,所得營收全被拿走。

案件審理期間,法官特別傳喚同受波及的妹妹出庭作證,證詞與姊姊的受暴遭遇完全吻合,同胞妹妹證稱,親眼目睹姊姊多次為了躲避母親持菜刀追趕與藤條抽打,甚至不惜從2樓跳窗逃跑,且兩人幼年常被獨留在家,僅靠著白開水配白飯勉強度日,甚至還被強逼偽裝成精神障礙者去申領補助款項,供母親揮霍。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所有事證後指出,民法上的法定扶養義務如今已由絕對責任轉化為相對原則,必須依據個案實況來衡量公平性。裁決書中強調,該名母親長期對親生骨肉實施不法侵害,不僅沒有給予最基本的保護與關懷,更導致女兒至今仍須接受身心方面的長期諮商治療,若此時強迫被害人反過來奉養加害者,顯然嚴重違背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最終裁定免除大女兒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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