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歌手黃大煒日前傳出在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其遺產繼承引起了民眾的熱議。對此,律師呂秋遠認為,「目前黃大煒的母親還健在,沒拋棄繼承,她是唯一繼承人,兄弟姐妹至多只是媽媽的代理人而已。因此,如果沒有遺囑,遺產由媽媽全部繼承,大概沒有疑問」。

資深歌手黃大煒日前傳出在夏威夷驟逝,享壽61歲,其遺產繼承引起了民眾的熱議。對此,律師呂秋遠認為,「目前黃大煒的母親還健在,沒拋棄繼承,她是唯一繼承人,兄弟姐妹至多只是媽媽的代理人而已。因此,如果沒有遺囑,遺產由媽媽全部繼承,大概沒有疑問」。
針對黃大煒遺產問題,呂秋遠指出,人過世,第一個法律問題,就是後事由誰決定、遺體怎麼照顧?原則上,人過世以後,遺體與喪事,就是歸全體繼承人決定。
呂秋遠說,但是,如果有遺囑,那就是尊重往生者的意思。所以,想要讓自己怎麼走、放在哪裡,可能還是要有遺囑比較好,否則,最後就是由繼承人決定而已。而且,意見不一致的時候,還得要投票表決,這是很諷刺的一種處理方法。
「其次,當然就是遺產繼承」,呂秋遠說,目前黃大煒的兩位姊姊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自稱為全體繼承人,但外界隨即提出質疑,畢竟就算沒有子女,兄弟姐妹也不會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而是父母,「目前黃大煒的母親還健在,沒拋棄繼承,她是唯一繼承人,兄弟姐妹至多只是媽媽的代理人而已。因此,如果沒有遺囑,遺產由媽媽全部繼承,大概沒有疑問」。
「那麼,跟他相伴多年的經紀人、女友呢」,呂秋遠說,沒有遺囑,很難有什麼能主張的。無論交往多久,只要沒有合法婚姻關係,原則上都不是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即使Vicky長年擔任伴侶、經紀人,甚至共同生活數十年,也不會因為感情長度而自動取得繼承權,當然,有遺囑又另當別論。
呂秋遠表示,看來姐姐們跟Vicky的關係沒有很好,其中一部分可能是因為Vicky曾經主張姐夫有些動作讓她感覺不舒服。因此姐姐們才會在聲明上這麼強硬。
呂秋遠提到,然而,最悲傷的事情也就是在這裡,兩個人相伴30多年,在感情上幾乎等同夫妻;但只要沒有完成婚姻登記,也沒有遺囑、信託或保險受益人安排,死亡發生時,法律仍然只看身分而不看感情,於是最親近的人,可能瞬間變成法律上的陌生人;而平常不常往來的親屬,反而成為當然繼承人。
呂秋遠表示,所以,遺囑要寫,不要覺得自己還年輕還早,死亡隨時都會發生,別讓自己有遺憾就好。至於,什麼叫作遺憾?就是跟自己只有血緣、沒有關連的人,拿走自己辛苦一輩子的東西,但是最愛的人,都心碎,「畢竟有些『親人』,連特留分都沒資格、也不該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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