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前年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凶殺案。68歲男子陳進財因長期積欠債務,不滿78歲、雙眼全盲的顏姓二房東催討欠款,竟持剪刀及菜刀瘋狂砍刺對方共297刀,導致死者頭骨碎裂、臉部幾乎全毀,當場慘死。案件歷經一、二審審理後均判處陳男19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北市萬華區前年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凶殺案。68歲男子陳進財因長期積欠債務,不滿78歲、雙眼全盲的顏姓二房東催討欠款,竟持剪刀及菜刀瘋狂砍刺對方共297刀,導致死者頭骨碎裂、臉部幾乎全毀,當場慘死。案件歷經一、二審審理後均判處陳男19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調查,顏姓老翁承租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一處3房公寓,自住1房並將其餘房間分租維生,陳進財即為其中1名房客。陳男雖領有低收入戶補助及社會救助金,但長期沉迷賭博,不僅積欠房租,還多次向顏翁借款,雙方時常因債務問題爆發爭執。
2024年6月9日清晨,顏翁再度向陳男催討欠款,陳男竟因此心生不滿,先持剪刀朝顏翁猛刺數十下,再拿起菜刀瘋狂砍殺,總計造成297處刀傷。法醫鑑定指出,死者傷勢幾乎集中於頭頸部及上半身,頸動脈遭砍斷、頭骨碎裂,臉部嚴重毀損,最終因大量失血死亡。
犯案後,陳男換下沾滿血跡的衣褲,搭火車南下返回新竹,並在城隍廟附近向路人借手機報警,向警方表示「我殺了人」。然而檢方認為,他是在逃離現場後才投案,且案發後甚至還曾前往賭博,並非真心悔悟,因此主張不應因自首而獲得過度減刑。
一審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陳男明知被害人全盲、毫無反抗能力,卻僅因不滿遭催債便痛下殺手,犯案手段極其殘忍。不過法官考量陳男最終主動報案並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法減刑,判處19年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後,死者子女親自出庭陳述。顏翁的兒子悲痛表示,父親遭砍成一團爛肉,自己看到現場照片時,甚至分不清楚哪裡是地板、哪裡是父親的遺體;女兒則痛批陳男滿口謊言、自私自利,毫無悔意,希望法院改判無期徒刑。
然而庭訊過程中,陳男面對家屬聲淚俱下的控訴,卻低頭搓揉腳部、神情冷漠,甚至一度閉目養神,態度引發外界譁然。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作成,已充分反映社會法律感情,且陳男主動報案、協助案件迅速偵辦,依法適用自首減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19年刑度。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均無違誤,量刑也未逾越裁量範圍,因此駁回上訴,陳進財依殺人罪判處19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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