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被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未來將可繼續參選。此修法被稱作「高虹安條款」,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案被判刑6月,依法可聲請改服社會勞動,民眾黨力推此一修法,遭批是為了幫高虹案競選連任解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直接走到白委面前火大開炮。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被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未來將可繼續參選。此修法被稱作「高虹安條款」,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案被判刑6月,依法可聲請改服社會勞動,民眾黨力推此一修法,遭批是為了幫高虹案競選連任解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直接走到白委面前火大開炮。
根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國安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管理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要競選連任的高虹安儘管在貪污案二審被逆轉改判無罪,但仍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另因誣告案也被判刑6月,雖然未判決確定,但可能易服社會勞動代替入監。
民眾黨團今年初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4月在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昨(11日)在黨團協商中,民眾黨團又提出修正動議,將條文改文「但宣告緩刑或得直接、間接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受此限」。
民進黨書記長范雲在協商時即指出,這樣的修法會被外界認為是在幫高虹安量身打造;提案的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則認為這是因為禁止登記參選已違反必要性和比例原則,要給「犯較輕之罪者」參選的權利;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也支持,表示全民對司法信心不好,因此修法要與時俱進。
昨日協商沒有共識,藍白黨團今在院會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刪去直接、間接等文字,改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最後在藍白聯手的情況下,此案以57票同意、48票反對順利三讀過關。
民進黨立委痛批「高虹安條款」是因人設事、混亂法治的「特權修法」,為了幫犯罪、遭判刑者的參選資格放寬解套,藍白大搞政治分贓。林淑芬更直接衝到民眾黨8席立委的面前開嗆「超速仔」,8名白委、包括高虹安在資策會的恩師洪毓祥,聽了仍不以為意,笑笑低頭划手機,沒有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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