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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起訴貪污名師。(彰檢官網)
彰化地檢署起訴貪污名師。(彰檢官網)

師鐸獎名師涉貪污480萬元 彰檢起訴求刑12年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黃淑媛偵辦調查在教育界服務近30年、曾榮獲教育部教育卓越獎與師鐸獎的湖北國小附設幼兒園主任楊淑卿涉貪汙案,查出她涉嫌利用「AB單」作假帳超收學費並將款項中飽私囊;以供餐為由詐取同仁餐費、還勾結廠商取得不實會計憑證、涉洗錢防制法等,不法所得逾480萬元。彰檢今(9)日偵查終結,依法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不法所得聲請沒收。

起訴指出,楊淑卿自2021年起至2026年2月間,自行以電腦製作未註記收退費基準的不實收費通知單,向幼生家長超收註冊費(含學雜費及代辦費),並私自丟棄或留存正式收據,僅將符合規定的部分款項存入公庫,藉此詐取160萬4736元。

此外又於寒暑假期間,以相同手法向家長超收加托費達83萬672元;復於代辦畢業紀念冊、幼童圍裙與運動服、書包與餐具、表演服租借、親子旅遊及違規開辦課後社團等項目中,向家長收取高於實際成本之費用。楊女於收取差額後未依規定繳入公庫,也未退還家長,共計詐取逾106萬元。

另楊女向園內3名代理教師與教保員誆稱,每學期繳交3,500元即可與幼生共同用餐,致3人交付款項。楊女收款後並未轉交學校增訂食材,而將款項全數留供私用,詐取金額共計13萬3000元。

又楊女為獲取更多公部門經費,涉於公務系統中偽增平日延長照顧與暑期加托幼生人數,以提高行政費補助額度;又多次偽造不實簽到表及出勤紀錄,用不知情同仁名義詐領延長照顧服務鐘點費共計8萬餘元。

此外,她用未具備教師助理員資格且未實際執行相關業務的黃姓母親名義,長期虛報詐領「延長照顧服務加置教師助理員經費」,後為規避稅務查調,借用徐姓幼生家長帳戶、巫姓特教助理員申領,共計詐取相關經費達44萬餘元。此外,楊女與黃姓母親另浮報特教助理員出勤時數,共同詐領學期間特教助理員補助款約60萬6774元。

楊女為了核銷寒暑假加托餐點費,找來一家食品工廠張姓負責人和林姓、戴姓2名工人配合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報帳,詐領餐點費3萬5335元。而徐姓幼兒家長明知楊女借用帳戶申領款項屬異常行為,仍基於不確定故意提供帳戶並協助兌領支票及提領現金,涉犯修正後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嫌。

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在押楊女等7 人,審酌楊女審酌其身為幼兒園主任且曾獲師鐸獎,本應為人師表,卻利用首長職務之便長期圖謀不法利益,破壞機關財政紀律並損害家長權益,考量犯後態度及情節重大,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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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09 16: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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