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男子透過外送平台訂餐,沒想到22元外送費開立的雲端發票,幸運對中「雲端發票」開出的1000萬大獎。然而,因他未在「開獎前」將載具完成歸戶,千萬獎金全數作廢。陳男不服向財政部提起行政訴訟,近日判決結果出爐,認定財政部無須支付獎金,仍可上訴。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透過外送平台訂餐,沒想到22元外送費開立的雲端發票,幸運對中「雲端發票」開出的1000萬大獎。然而,因他未在「開獎前」將載具完成歸戶,千萬獎金全數作廢。陳男不服向財政部提起行政訴訟,近日判決結果出爐,認定財政部無須支付獎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3年9月2日消費,該期發票於同年11月25日開獎。外送平台在11月30日將中獎通知寄至陳男電子郵件信箱,但他主張自己在2020年就設定好手機條碼的自動匯款帳戶,且以前中獎都有自動入帳,因此沒有特別歸戶。
直到隔年2月,陳男遲遲等不到千萬元入帳才驚覺不對,並於2024年2月27日才將員載具歸戶手機條碼。他認為相關制度讓民眾容易混淆,因而分別向財政部賦稅署提出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若要使用雲端發票自動匯款服務,必須在「開獎前」同時完成載具歸戶及匯款帳戶設定。陳男過去之所以能自動領獎,是因為相關發票已在開獎前完成歸戶,但本次案件是在開獎後才辦理。
法官進一步指出,陳男坦承於2月27日辦理歸戶時,就知道實體領獎期限剩5個工作天(至2024年3月5日截止)。若當時向外送平台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還來得及前往銀行臨櫃領獎,但他選擇拖過期限,事後才打官司。法院最終判決陳男敗訴,不過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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