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台灣遣返的越南籍裴姓男子,為了再度來台工作賺錢,竟在2020年間從越南徒步跨境進入中國,再透過偷渡集團安排船隻非法來台,隱姓埋名在台灣打黑工近6年,直到今年2月才主動向移民署投案自首。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刑滿後將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曾遭台灣遣返的越南籍裴姓男子,為了再度來台工作賺錢,竟在2020年間從越南徒步跨境進入中國,再透過偷渡集團安排船隻非法來台,隱姓埋名在台灣打黑工近6年,直到今年2月才主動向移民署投案自首。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刑滿後將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裴男早在2019年3月因居留許可遭撤銷,當時已從高雄小港機場被遣送出境。不過,他仍希望重返台灣工作,因此在2020年4月展開偷渡計畫。
他先從越南出發,以徒步方式跨境進入中國大陸,之後再聯繫偷渡集團,安排從中國沿海搭船偷渡來台,成功突破海防與境管系統。抵台後,他因沒有合法身分,只能長期從事非法工作維生,過著東躲西藏的生活。
直到2026年2月23日下午4時許,小豪主動前往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投案,坦承自己當年偷渡來台。
橋頭地院法官指出,小豪在執法人員查獲前主動到案,符合刑法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不過,法官也認為,他明知外國人士未經許可不得入境,仍為了打工賺錢而非法潛入台灣,已對我國入出境管理制度及國家安全造成危害。
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過去並無其他犯罪紀錄,最終依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執行完畢或獲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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