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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實施的「三七五減租」,至今仍有部份耕地適用,但隨著時空背景不同,也造成地主和佃農矛盾升溫,圖為示意圖。(民眾提供)
1951年實施的「三七五減租」,至今仍有部份耕地適用,但隨著時空背景不同,也造成地主和佃農矛盾升溫,圖為示意圖。(民眾提供)

「三七五減租」走過75年還在! 地主vs佃農近10萬人矛盾升溫

台中市82歲陳姓老農,不滿「三七五租約」承租的清水區農地遭收回,近日打行政訴訟告贏清水區公所,成功保住續租的權利,也讓外界發現,原來歷史課本上的「三七五減租」,75年後仍處於現在進行式。據內政部統計,目前還有超過3萬名佃農承租該類耕地,地主則逾6萬人。只是,原本上個世紀保障弱勢的美意,隨著時代的變遷,也衍生不少地主和佃農爭執,矛盾逐漸升溫。

不滿耕地被收回 老農告贏區公所

這起案件的緣由要從台中清水一塊適用「三七五租約」的耕地說起,該耕地長期由陳姓老農承租,到了2021年租約期滿時,蔡姓地主想收回,遂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向台中市清水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審查也認定,由於老農同戶籍的洪姓外孫女,任職於台積電,擁有高所得,收回耕地並不會造成老農家計受到影響,核准同意讓地主收回。

陳姓老農不服,改打行政訴訟,經法官調查發現,洪姓女子實際上並沒有和老農同住,且老農夫妻倆支出大於收入,加上地主「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的理由,也並非事實,因此撤銷原處分,判決清水區公所必須准予老農續約耕地。

名稱與37.5%有關 有歷史背景

不過,判決書最令人驚訝的是,「三七五減租」政策原來並不是歷史,適用的耕地依然存在於各地的農村裡。

所謂的「三七五減租」,其名稱由來與37.5%有關。過去台灣佃農須將收成的50%,甚至更高比例上繳地主,導致生活困苦,政府為了保障弱勢,於1951年通過《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強制規定地租不得超過收成的37.5%,且為了保障長期耕作權,租期也至少達到6年。

無限續約條款 可代代相傳

「三七五條例」中還有一項「無限續約」條款,只要承租農民願意繼續承租,且有耕作事實,地主原則上6年期滿後仍必須與農民續約,就算承租人亡故,只要繼承人有農民身分,土地也能續租,成了代代相傳的終身租約。

地主收回耕地2途徑 但條件嚴格

反觀地主若要收回耕地的話,卻有嚴格限制,包括必須能自任耕作,且現有收入不足維持一家生活,但也不能導致佃農失去家庭生活依據。如果地主想跳脫「現有收益不足維持一家生活」限制,其實也有例外條件,可以改主張「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不過要有自耕地,同樣不能因為收回耕地影響佃農生計,判決中陳姓老農和蔡姓地主的爭執,就是圍繞在這兩個焦點上。

2000年後租賃契約 改適用《農發條例》

「三七五減租」在早年非常時期,保護農民的角色功不可沒,隨著時空背景不同,政府知道政策已跟不上社會變化,於2000年修訂「農業發展條例」,自此以後簽訂的農地租賃契約,不再適用三七五減租,但也因為不溯及既往,原有的三七五租約耕地仍然續存。

「三七五減租」承租農民 全台仍有3.2萬人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25年為止,全台仍有7千多公頃耕地適用「三七五條例」,影響6.3萬名地主,以及3.2萬名佃農。

其中不少地主和佃農關係緊張,甚至不惜對簿公堂,有地主就抱怨,佃農仗著無限續約條款,將土地利用卡得死死,形同財產權被變相剝奪;但多數七、八十歲沒有固定職業的佃農,卻也憂心自己生存權和生計。隨著爭議一再上演,三七五租約政策實施超過75年,該不該落日?錯綜複雜的死結又要怎麼解決?目前一連串的問號仍然問號,也是最棘手的農業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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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2 12: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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