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已於5月14日展開。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今(18)日表示,甄試首個週末期間,已發現有考生於考場攜帶未經核准的行動裝置應試,當場被監試人員查獲。依據招生簡章規定,考生若有考試舞弊等影響入學公平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115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已於5月14日展開。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今(18)日表示,甄試首個週末期間,已發現有考生於考場攜帶未經核准的行動裝置應試,當場被監試人員查獲。依據招生簡章規定,考生若有考試舞弊等影響入學公平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招聯會指出,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辦理期間為5月14日至5月31日。針對違規情事,各大學試務單位均依招生簡章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考試公平性及整體制度公信力。
招聯會強調,大學申請入學招生作業皆應遵守公平、公正及公開精神,依據簡章「大學申請入學招生規定」第12條,考生如有變造、考試舞弊等影響入學公平之情事,在報名後錄取前查覺者,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報名資格或其他適當者處置,情節重大者更會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目前甄試仍持續進行中,招聯會提醒,凡具通訊、攝影或資料傳輸功能的裝置,包括智慧型手機、智慧手錶、智慧眼鏡及藍牙耳機等,未經事先申請核准者,均不得攜入考場或配戴應試,請考生確實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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