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因在河堤旁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將影片PO網,遭檢警拘提並於住處搜出噴火槍、改裝散彈槍等禁物,被依涉犯恐嚇公眾、放火未遂、違反《槍砲條例》等5罪聲押,士林地院昨(17日)裁定羈押禁見。聽聞孫安佐再度闖禍,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孫安佐劣跡斑斑,法院重判的可能性不小。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因在河堤旁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將影片PO網,遭檢警拘提並於住處搜出噴火槍、改裝散彈槍等禁物,被依涉犯恐嚇公眾、放火未遂、違反《槍砲條例》等5罪聲押,士林地院昨(17日)裁定羈押禁見。聽聞孫安佐再度闖禍,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孫安佐劣跡斑斑,法院重判的可能性不小。
巴毛律師指出,目前孫安佐面臨的罪名,最嚴重的其實不是什麼公共安全、恐嚇公眾,而是涉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巴毛律師回憶過去處理的2件槍砲案,一個是做爆裂物想去炸魚,另一個是異想天開去販賣槍枝,分別因為自首或未遂,絞盡腦汁爭取到《刑法》第59條所謂「其情可憫」的減刑要件,加上他們都沒有前科,最後一個判9個月、一個判緩刑5年,相當幸運。
相較之下,孫安佐的案件實在太難主張有其情可憫的條件,何況他早就劣跡斑斑,巴毛律師直言情況不樂觀,「現在就只能祈禱在他家搜到那些槍械沒有殺傷力,不然重判幾年的可能性真的不小。」
孫安佐這次涉犯罪名包含《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放火未遂,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非法持有模擬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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