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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青檢改認為,若授權高檢署檢察長實質掌控「二審實任門票」極度不當,「二審續留」應送檢審會1.5倍供部長勾選。(本刊資料照)
劍青檢改認為,若授權高檢署檢察長實質掌控「二審實任門票」極度不當,「二審續留」應送檢審會1.5倍供部長勾選。(本刊資料照)

高檢署人事甄選話題再起 劍青檢改:「二審續留」應送檢審會1.5倍供部長勾選

以下是劍青檢改聲明全文:「二審實任門票」所需的6年累計年資,關鍵前提是必須先獲得「二審續留」。

據悉,依照目前規劃的大致方向,只要在二審累積6年年資者,即可取得報名「二審實任」的資格。而二審累積6年年資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三專生任滿3年後獲「二審續留」,6年連續,此類沒有名額管制,隨高檢署用人機關的「需求」,且幾乎沒有實質篩選機制,實際上是由高檢檢察長找高檢主任決定,送部長批核便可獲得留任3年。

第二種是未能獲得續留,只能回一審,日後再上二審服務的「再任二審型」,累計6年,中間曾經中斷。想要「再任二審」,必須重新報名調任,依規定,必須和報名二審的全國一審主任共同角逐,競爭當年入圍名額,再經檢審會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審查嚴格,且名額極為稀缺,事實上部長從未事先告知此類缺額數,而且還會排擠第一次報名調任的名額。

由此可見,要取得二審6年年資的真正途徑,就是要在二審原地獲得「二審續留」,千萬不可以回一審,否則絕難再有機會。因此,先獲得「二審續留」,就是取得「二審實任資格」的保障門票,更是成王敗寇,天人永隔的「關鍵第一戰」。

如果「續留」是「二審實任」的「關鍵第一戰」,那「執行秘書」就是「關鍵前哨戰」。「執行秘書」一職,要靠高檢檢察長的指派;沒派到,就要趕緊爭取高檢首長或主任投票的喜愛。可想而知,這樣的工作環境和風氣將會有多壞,這也是本會前日的聲明中一再大聲疾呼的地方。

本會認為,這樣運作,將會造成極度惡劣的後果。因為,爾後的高檢檢察長「們」,藉由「執行秘書」的稀缺職位,將直接掌控所有二審同仁「續留」的大權,從而實質掌控所有人的「二審實任資格」,他不需要經過檢審會的審查,也沒有部長勾選的程序(部長會尊重用人機關而全部核准),這種選拔完全無法取信於人,實質操控權甚至大於部長。今天的高檢長沒有私心,但爾後的高檢長「們」呢?

因此,本會前天聲明才會堅決主張,「二審續留」不應由高檢檢察長掌握實質決定權,應當公平、公正和公開,將所有報名續留之人全部送往檢審會,經過檢審會1.5倍推薦給部長勾選,這樣二審同仁才能安心工作,由檢審委員審查就好,高檢如有強烈推薦人選,大可以透過高檢代表委員傳達,絕對可以運作。

本會須指明,「續留」將演化升級為「二審實任」的敲門磚,所以絕對要高度重視,不可輕忽,因為魔鬼藏在細節裡,必須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架構來設計:

公平:「二審續留」應當全部送檢審會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不應該比「再任二審」具有優越地位,沒有特殊待遇,如果該修法就修法,一次做好;

公正:「二審續留」也應當和「再任二審」一樣,公正的接受檢審會的檢驗,沒有例外,沒有特權;

公開:「二審續留」和「再任二審」,兩者都有權利尋求公開透明的審議機制,在檢審會競爭角逐,不應該是「高檢首長或主任」的內部投票或不公開程序。

本會再重申具體建議,下述人事案,皆應當送檢審會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

一、「首任三專生」:首次報名上二審的一審主任。

二、「再任三專生」:「二審續留」和「再任二審」(第二次報名上二審)

三、「二審實任」:二審累計年資逾6年的一審、二審檢察官。

四、「二專生」:調二審辦事的一審檢察官。

如此設計,一切公開透明,運作簡單,更能贏得大家的信任。本會深切期待,法務部與全國檢察官能攜手同心,共同建立公平、公正、公開,可長可久的良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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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6 12: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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