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事警官陳述,2024年11月初他因病就診,經醫師測量血壓發現異常偏高,後續觀察也發現未改善,醫囑籲多休息、不宜熬夜。警官於是據實向分局高層提出暫免擔服深夜勤請求,獲得分局長核准免服夜勤深夜勤。
雖然分局長核准警官得免配合執行夜勤與深夜勤,但他仍每日堅持不到8點便到辦公室上班,完成當日應辦的業務才下班。不過,同月某日,該警官原本已奉准補休,詎料於補休前一晚深夜,一名偵查隊警員竟告訴他:「隊長說你不准請假,必須銷假上班」。儘管他告知休假早已獲得同意,但仍遭隊長強制撤銷,讓警官難以接受。
更誇張的是,原本按照規定,該警官每日服勤10小時,可報支2小時超勤加班費,然而,隊長竟不准警官核報超勤加班費,又囑託同仁轉達,要求他只能上班至下午4點。警官於是遵照隊長指示,每日下午4點下班,但隊長還是心有不甘,逕自要求一名警員,向業務單位調閱駐地監視器,針對警官的不公開活動與言行進行審查,讓警官認為動機不單純,侵害其名譽與權益。
後來,隊長又以警官「不適任」為由無端將他報調,被迫去其他內勤單位上班,使警官面對完全陌生的業務,重新花費巨大心力去學習,也影響警官實質收入;又因內勤每天必須提早上班,時間更長,造成他的高血壓難以穩定控制;且內勤原本沒有出缺,隊長的做法,等於硬將他塞進該單位,讓他只能暫時以牆邊無人使用的桌椅棲身,不僅顯得突兀、尷尬,更有被羞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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