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揭露,台南黃姓警員在2025年6月凌晨臨檢執勤時,因對酒駕後座的女子產生情愫,居然刻意隱瞞其違規情節,私下要求同事只開男方的罰單,故意放過女方,讓後座乘客石姓女子躲過6000元至15000元罰單,無事離開,酒駕的廖男則孤單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察後來和女方在旅館門口「巧遇」?
這段「警民情緣」在黃員清晨下班後延續,兩人在石女下榻旅館大門偶遇,後來在女方旅館房內獨處5小時,整起事件直到被人檢舉才穿幫,台南市警局火速將他停職並補寄罰單給女方。除了這次包庇,檢方還查出他平常就把公務資料當成聊天話題,多次把嫌犯個資和偵辦進度傳給親友「分享」。
員警觸犯哪幾條罪?
調查顯示,黃員曾私自翻拍酒駕記錄與詐欺案報告,完全無視偵查不公開與個資法,涉嫌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檢方認為他身為執法人員卻帶頭違法,痛批他利用公權力圖利他人,且多次洩漏職務機密,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個資法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儘管黃員事後悔不當初,對自己的離譜行徑供認不諱,但違法事實明確,仍被檢方提起公訴,起訴書中特別提到,考量到黃員調查過程中坦承犯行且悔意十足,建請法院斟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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