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4日深夜,台東縣小馬部落一處平房突然起火,消防隊員進入屋內勘查的時候,卻在大門口附近發現一具屍體,身體被棉被包裹,頭部嚴重腐爛,已經長蛆,明顯死亡多時,並非命喪火窟。小火災變成命案,非同小可,警方隨即趕到現場,進一步搜索之後,又在臥室發現第二具屍體,同樣以棉被包裹,腐敗狀態與大門口的屍體類似。
為了緝凶,警方展開查訪,應男在農會的帳戶,曾經被人提領6萬元,而提款的時間點,就落在二人遇害之後、火災發生之前。警方調閱農會資料後,確認提領者並非應男本人,更詭異的是,該筆款項被領走之前,承辦人曾經接到自稱應得標的男子來電,表示因為身體不適,會請鄰居張胞輝代為提款。警方根據相關說法,鎖定張胞輝涉有重嫌,之後調出農會的監視器畫面,比對張男的行蹤與提款時間,最後確認應男帳戶裡的六萬元就是被他領走的。
更誇張的是,火災發生後,警方獲報到場、展開蒐證的同時,封鎖線外也聚集了一群民眾圍觀,媒體採訪時,張胞輝也在人群中,他不但沒避開鏡頭,還以目擊者身分受訪,描述火災發生的經過,並提及二名死者的生活狀況,語氣十分平穩自然。
掌握相關證據後,警方立刻將張胞輝拘提到案,並且順利突破心防,張坦承殺人縱火,理由只因為借錢不成!他告訴警方,應得標是自己多年的鄰居,從小看他長大,同年2月16日下午,他缺錢買毒品,到應家借錢遭拒,所以情緒失控,回家拿了一把菜刀闖入應家,並朝應男頭部砍去,應男隨即倒地。
為了避免東窗事發,張胞輝進入臥室查看,結果發現劉女躺在床邊休息,趁她毫無防備之際,將她砍死。犯案之後,張留在現場搜刮財物,取走金飾、現金與存摺,再帶著行凶的菜刀若無其事地返家,接著他又冒充應得標,打電話到農會,要求承辦人讓張胞輝領錢,最後順利領走6萬元。
得手之後,張胞輝先償還部分債務,接著把剩餘的錢花用殆盡。數日後,張又回到應家,發現屋內的屍體開始腐敗發臭,他擔心被其他人發現,所以在2月24日深夜,返回現場縱火滅證,企圖將命案偽裝成火災意外,沒想到火勢還沒將屍體燒焦,就被人發現通報。
除了坦承殺害二名鄰居,偵訊過程中,張胞輝又自白犯下另一起命案。他對負責問案的小隊長說:「你對我這麼好,我附贈一件案子給你!」讓小隊長嚇了一大跳。他告訴警方,二個多月之前,他與陳姓女友在家中喝酒,邊喝邊吸食強力膠,結果情緒失控,持鐵棒將陳女毆打致死,事後再以睡袋包裹屍體,搬到住家附近的小馬公墓掩埋。
針對雙方論戰,歷審法院都認同檢方見解,認定張胞輝殺害二名鄰居時,不符精神耗弱的減刑要件,判張死刑,2005年,最高法院駁回張的上訴,判決他死刑定讞,沒想到他在等待執行期間,又吞下多顆電池企圖自殺,送醫急救開刀後,保住性命。一直到死刑定讞8年之後,張才終於槍決伏法,為背負的三條人命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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