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這場憲政風暴,憲法法庭一度因藍白陣營主導修訂的《憲法訴訟法》而陷入癱瘓。該修法要求判決評議必須有至少10位大法官參與,然而在當時僅剩8位大法官,且藍白封殺總統提名的新任大法官的現狀下,形同封鎖了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可能,任由藍白修訂的違憲法律危害國家。
為了打破僵局,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與大法官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於去年12月19日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該修正案因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且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失其效力。該判決強調,立法機關不得透過修法癱瘓憲法機關,否則將導致憲法最高位階性落空。透過這場關鍵的法理突圍,憲法法庭得以「復活」運作,維持其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功能。
然而,憲法法庭內部對職權行使的認知仍存在嚴重裂痕。在今日做出的判決中,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等3位大法官依然採取拒絕參與評議的立場,此舉等同於實質上遵循已被宣告違憲的舊有修法邏輯。判決書理由書中直指,憲法法官有參與評議並作成決議的義務,若因部分大法官持續拒絕評議而導致審判中斷,將屬「憲法審判之拒絕」,為憲法所不許。為了確保案件不因少數人抵制而擱置,參與評議的5位大法官援引前次判決意旨,將拒絕評議的3人自現有總額中扣除,才得以順利作成判決。
針對這3位大法官領取公帑卻拒絕履行審案義務的行為,法界基層傳出強烈的不滿聲音。多位法官向本刊表示,自己是小法官,而大法官月薪高達30餘萬元,但在法規範已宣告違憲、憲法法庭應恢復運作後,卻仍以個人立場消極抗爭,3位大法官把自己當空氣,不做事還可以拿錢,形同曠職,如果是一般法官,早就如同本刊踢爆的擺爛法官周靜妮被送評鑑嚴懲了,這3位大法官不僅妨礙聲請人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更對司法信用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
基層法官呼籲,大法官職位是憲法守護者的榮譽,若無法認同現有合憲的運作機制,理應自行請辭,而非一方面坐領乾薪,另一方面卻行使「審判拒絕」之實,讓憲法法庭的尊嚴在內部政治歧見中消磨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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