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開「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洋洋灑灑一共11頁,寫了一串又一串,但很多關鍵用字卻沒有定義。
部分消費者曾因遭遇騷擾或是分手等人生變化而決定更換手機號碼,但現在,更換號碼還得先提出「證明資料」。
起因於NCC的指引內容指出,「用戶申請更換行動通信之用戶號碼時,電信事業應請用戶說明申請原因及目的,並提供證明資料,電信事業得依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戶)審核結果予以酌核。」
雖說,審核權在電信業者手中,但到底要看什麼樣的「證明資料」才算數?這一點讓前線的電信業者也想當頭痛,若沒有統一資訊也沒有明確定義,恐也難讓全台灣窗口了解並落實。
據本刊今(2)日一早走訪中華電、台灣大、遠傳電信門市所知,如果現在手中門號在LINE平台已被他人登記使用,目前門號擁有者無法再登記,就符合可以換號的原因,但也就需要在電信門市現場給門市人員確認手機畫面,但如果因為「騷擾」而想換號,那又要怎麼證明呢?或者因為分手等人生變化因素想換號,也會遭遇困難而無法順利換號。
NCC這番打詐操作,打詐效果如何還尚未可知,但對電信門市人員與正常消費者來說,已經先成為新年嚇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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