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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集團洗錢、博奕案在台中地院召開準備程序,過半被告律師今日一致反應「武器不對等」,要求法院提供完整的檢方數位採證資料報告。
九州集團洗錢、博奕案在台中地院召開準備程序,過半被告律師今日一致反應「武器不對等」,要求法院提供完整的檢方數位採證資料報告。

九州集團案律師抗議「武器不對等」要求提供完整數位採證資料 檢方:需要2週時間

被告九州集團幕後老闆陳政谷、翔谷董事長簡坤証的律師指出,檢察官在今年10月底的補充理由狀中提及的相關在職證明,無來源出處、無證據能力,其中檢指出簡的年收入竟達480萬美金,律師譏「這不是要掏空公司嗎?」毫無根據,純屬檢察官猜測;且檢察官追加很多證據資料,內容並無被告以為之人具結之證據能力。

現場超過一半的律師要求法院提供手機、平板、電腦等數位採證證據資料完整報告。葳群前董事長徐培菁律師指出,全案起訴後歷時1年餘,檢方才又起訴葳群執行長謝凱霖,提出的相關證據應重新檢視供參。謝的律師指出,檢方追加起訴的證據內容,許多對話紀錄無出處、無日期,無證據能力。被告楊昉如律師也指出,提供的數位採證截圖模糊不清,且無上下對話紀錄對照,被告無從答辯。李孟修律師也提出檢方於補充證據中提出的扣案資料中,被告否認有相關硬碟資料,請求勘驗出示相關證據和來源。

審判長王振佑起初認為,起訴時已經提供各被告相關的資料,只要確認是該電子證據所有人、內容物即可,為節省訴訟資源,不需提供完整資料。此話一出,被告律師們紛紛舉手抗議,指出檢察官只拿出對被告不利的片段證據,未提供完整前後文資料,無法讓被告答辯,「武器不對等」,基於平等原則,檢方無理不提供全部證據。

公訴檢察官表示反對提供完整的數位採證資料報告,原因是裡面有很多是第三人的資料,無關此案,涉及隱私權,且採證資料也非待證事實,律師們此舉的本質是「摸索行為」,不宜提供。

律師們對此抗議,既然檢方查扣的手機、平板等電子產品都是被告當事人所有,內容也都是當事人自己的隱私,被告自己要求提供採證紀錄報告,何來侵犯他人隱私權?法官因此要求公訴檢察官何時可以回應。公訴檢察官表示,需要兩週的時間。隨後,法官裁示休庭。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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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22 15:2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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