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犯案前在幹嘛?為何一直變裝?
回顧整起案情,張文早在2024年4月起就陸續購入煙霧彈、汽油桶、瓦斯罐、甲醇、防毒面罩等,密謀其殺人計畫超過1年半,19日下午3時48分他陸續於中山區林森北路、長安東路3處縱火,下午4時53分回到中正區公園路租屋處縱火,隨後離開租屋處,前往台北車站。
後續張文穿著連身雨衣現身北捷M8入口,開始丟擲煙霧彈後大開殺戒,警方指出犯案過他頻繁交換交通工具,包含機車、Youbike、步行,更多次變裝混入人群,意圖混淆查案。
掏千元大鈔 豆漿成最後一餐
事實上,張文犯下首起縱火案前20分鐘,曾到超商購買某豆漿,只見他從零錢包掏出千元大鈔,並翻找零錢,等到付完錢後,他坐在超商的內用區靠窗座位,雙手托腮似乎在思考些什麼,直到約10分鐘後才離開,最後犯下這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攻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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