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年僅21歲的彭姓女子昨(21日)下午4時20分搭乘高鐵833車次列車南下行駛期間,向台南高鐵站報警指稱該列車「會爆炸」,警方不敢掉以輕心,隨即會同高鐵公司人員對列車進行全面檢查,才知虛驚一場,對此警方認定彭女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嫌,當場以現行犯將其逮捕,並通報台南市衛生局協助作精神評估。
鐵警局高雄分局昨晚間將彭女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訊,認仍有詳予調查之必要,諭知彭女3萬元交保,並責付予家屬,同時命其每週二須向所在地警察局派出所報到,以確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
對此,檢察官就呼籲,面對相關訊息應保持理性與警覺,切勿散布或轉傳未經查證的內容,以免觸法並引發公眾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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