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二審為何無罪? 高院引用立法院說法作出判決
高院合議庭引用立法院函覆內容,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引此採信高虹安的辯詞,認定她缺乏詐取財物的主觀犯意,不構成貪污,因此今二審改判其貪污部分無罪。
高虹安二審貪污改無罪 法官1動作早曝態度
高院的無罪理由掀起政界與法界熱議,不過也有人認為這個大逆轉的結果其實早可預料,因為高院受命法官郭豫珍對於一審依照《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判決高虹安有罪,本來就有意見,她認為此法違法,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因此高院合議庭今年1月2日裁定停止審理高虹安案,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然而大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該條文僅屬立委助理聘任與預算支應規定,並不直接涉及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因此不屬於可聲請釋憲的範圍,認為聲請理由「空泛」,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要件,憲法法庭於2月裁定不受理,高院才在4月重新開庭。
不過由此從這個動作就已經可以看出,郭豫珍法官對於高虹安一審被判刑的理由有意見,儘管沒被憲法法庭受理,也有認為她應該迴避後續審理,而她仍堅持自己的法律見解,二審作出無罪判決也是有跡可循。
郭豫珍背景為何? 被稱「被司法耽誤的藝術家」
《鏡報》報導,法訓所28期結業的郭豫珍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系,後在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她熱愛藝術,曾進修師大美術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且喜歡穿旗袍到法院上班,擅長繪畫的她常開畫展,也被形容為「旗袍法官」「畫家法官」。
但她在辦案的風格與司法上的作為,常引來司法界與輿論的質疑。曾有資深司法記者援引司法內部人士意見,評論直指郭豫珍承辦案件時「經常不進行準備程序」,或是「裁判書稿經常委由法官助理代筆」,她曾被庭長發現裁判理由有問題,但卻叫法官助理直接去庭長說明。還有司法內部評述指郭「自從無望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後,判決書稿越寫越簡單」,讓部分同仁感到「庭長都很無奈」,勉強用「被司法耽誤的藝術家」來形容郭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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