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今年6月19日上午9時許,王男於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專訓教室,因上課打瞌睡,被直屬大隊勤務一中隊杜姓中隊長糾正,他竟情緒失控痛扁中隊長,導致對方左胸、頸部、下巴挫傷。
同年7月24日下午4時許,王男於幹訓中心營舍走廊,碰到曾告知要對他執行違紀懲處的沈姓副中隊長,王男再度暴走開扁,造成副中隊長左臉及後腦挫傷併輕微腦震盪。
全案經內政部告發,中隊長、副中隊長也都報警提告。王男偵訊時坦承無法控制情緒才會動手,檢方勘驗監視器、被害人證詞與驗傷報告,認定王男犯行明確,從重依2項傷害罪嫌起訴王男;妨害公務部分則因2次案發時,長官未執行公務、王男未違抗命令,故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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