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裁定書,事件發生在桃園地院第48法庭,甘姓原告委任郭峻誠對三家公司提起僱傭關係確認之訴。開庭時,謝志偉法官為釐清訴之聲明,詢問原告第二至第四項請求是否屬於不真正連帶,以及是否需修正。郭峻誠當場無法確認,只表示「確認後更正」。
庭審持續過程中,謝法官詢問原告與各被告間簽署契約為何?郭峻誠卻多度偏離問題主題,主動補充薪資內容,導致庭審方向被迫拉回。法院為避免爭議,書記官也依其要求將固定薪資主張寫入筆錄,但當謝法官再詢問「薪資如何約定」時,郭峻誠僅回「我們在書狀有寫啊」,並要求法院記載特定出處。即使書記官記明後,他仍持續口頭補充,不聽法官提醒。
裁定指出,法官想詢問被告意見時,郭峻誠逕自插話、代替被告抗辯,甚至要求法院「質問被告」。謝法官警告其行為已妨害法庭秩序,郭峻誠卻反嗆法院未讓他充分陳述,並指控筆錄未完整記載。他還當庭要求筆錄必須「逐字逐句」記載全部陳述,完全忽略民訴法第213條只要求記載「辯論要領」的明文規定。
衝突升高後,謝法官當庭諭知「禁止其代理」並命其退出法庭,但郭峻誠拒絕離場,反而要求立即調取錄音錄影光碟,並揚言「會告知司法院院長、政風處」。直到法警抵達後,他仍滯留不走,邊走邊咆哮,並在情緒激動時作勢衝向法檯,才被法警攔下。現場氣氛瞬間緊繃,法官與書記官一度受到驚嚇。最終郭峻誠悻然離開。
隔日,桃園地院裁定禁止郭峻誠於18日當次開庭中代理,理由中指他「顯已藐視本院維持秩序之權,且嚴重妨害法庭秩序」。裁強調,若原告仍欲委任郭峻誠為後續代理人,必須注意律師在庭內態度;若律師再度出現類似行為,法院將依《法院組織法》逐次禁止郭峻誠律師代理,必要時也不排除移送律師懲戒程序。
此事件在司法界熱議,多名法官私下坦言,民庭長期未配置常駐法警,是所有第一線法官的共同隱憂。案件多涉及家事、財產、勞動爭議,當事人情緒起伏常比刑庭更大,但防護卻遠不如刑庭。近年各地法院也多次出現摔東西、衝向法官席或庭外延伸衝突的案例。基層法官指出,法警人力編制多年未增加,使安全漏洞始終存在。「民庭是最容易出事的地方,卻最缺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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