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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7歲富商妻子和一名曾任潛水教練的31歲男子(示意圖,photoAC)
一名57歲富商妻子和一名曾任潛水教練的31歲男子(示意圖,photoAC)

47歲貴婦偷吃31歲潛水教練!帶回豪宅辦事 富商尪真心換絕情「揪1證據」告贏了

富商年收千萬 供養老婆和繼子住豪宅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在某企業擔任董事的吳姓男子2012年與妻子結婚,妻子外貌姣好,經常在社群分享讓人稱羨的貼文和照片,10多年前曾和前夫生下2個孩子,在和吳男結婚後母子都在吳男的戶籍,由吳男照顧。吳男收入頗豐,名下有豪車和為數不少的股票和存款。

吳男讓妻子和住在他的豪宅,不需要工作、每天過著貴婦的生活,自己卻常因工作飛到中國和美國而不在台灣。怎料他回國想跟妻子行房時,妻子卻都藉故拒絕,還反稱是因為他長年不在家讓她「心理生病」,還要求他不能碰她的身體。吳男信以為真,更覺得對妻子有愧,心生愧疚的他甚至因此罹患憂鬱症,求助身心科。

老婆不讓碰 竟因外遇鮮肉牌友

然而事實上,妻子去年8月因為打牌群組而認識了一名曾任潛水教練、現職為水電的陳姓男子,2人差了16歲也擋不住情愫,去年9月開始交往,但在11月就吵架分手。儘管交往僅3個月,但期間發生過5、6次性行為,有幾次是在汽車旅館,有幾次則是回到吳男的豪宅。

吳男12月發現被戴綠帽,想到自己辛苦工作給老婆優渥的生活竟換來背叛,豪宅還被拿來當作偷情之地,他身心崩潰,必須服安眠藥才能生活。然而陳男卻辯稱,他是直到12月吳男打電話來才知道原來「前女友」是有配偶之人。

辯稱不知女方已婚 遭對話證據打臉

吳男因此和妻子離婚,並對陳男提告求償500萬元。吳男「前妻」供稱,他從來沒有隱瞞過自己的已婚狀態,陳男都知道她有結婚,在交往期間她也動過念要和吳男離婚;她帶陳男回家時,家裡也有他們的結婚照片等相關物品。

根據對話紀錄,女方去年11月曾告訴陳男:「離婚我想是我到現在為止做的最對的決定」,而陳男也回:「妳本來跟我就不同世界」「妳就該好好繼續當金絲雀」「那樣的生活才是妳嚮往的」,法院因此認定陳男知道女方為已婚身分。

此外陳男還曾傳訊息給吳男,聲稱女方的心理生病是因為吳男「長期PUA」,被認為毫無悔意,更將責任歸咎於被害人。法院判決,陳男和女子應連帶賠償300萬元,各應分擔1/2即150萬元,但因女方和男方有和解契約書及債務免除切結書,依照契約內容可免除150萬元之責任,因此僅有陳男須賠償1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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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1.26 07: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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