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6項保證」自1982年由雷根總統提出以來,已獲得歷屆美國政府的反覆重申,成為支撐美台關係近半世紀的重要外交政策承諾,但它始終缺乏法律效力。這與早已是美國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有著顯著區別。
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強調,這項跨黨派法案是首度賦予「6項保證」法律地位,確保這些關鍵承諾的穩定性。共和黨籍參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則指出,面對北京不斷升高的威脅和壓力,將這些長期的承諾編纂入法,意在使美國的立場更加明確,起到必要的嚇阻作用,同時向台灣展現美國的支持是建立在堅實的原則之上,並且獲得兩黨持久而一致的認同。
總統雷根時代的「6項保證」具體內容有哪些?
這份由雷根總統在1982年簽署《八一七公報》前向台灣提出的承諾,涵蓋了6個核心面向:美國已表明不會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明確日期;不會在進行對台軍售前向中國徵詢意見;美國將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扮演斡旋的角色;不改變美國關於台灣主權的既有立場;不會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並且不會施壓要求台灣與中國進行談判。這些承諾界定了美國對台政策的紅線與基調。
參議員們如何設計法案來約束未來政府的對台政策?
根據提案,法案將建立嚴格的國會審查機制。任何美國行政部門如果計畫改變對台軍售政策、修正現有長期政策,或對台灣施加壓力要求其進行談判,都必須事先通知國會並提供全面的理據。國會將擁有最多60天的審查時間,並能透過聯合決議來否決任何可能破壞承諾的行動。這項條款強烈表達了國會議員絕不容忍任何試圖在暗中背離或破壞美台重要夥伴關係的企圖。法案的推動者們認為,這項立法行動在印太地區緊張局勢升溫之際,有助於進一步鞏固台海和平穩定,並向北京傳達美國堅定反對脅迫的訊號。
目前,這項立法的進程已在國會兩院啟動。在眾議院,同名的法案版本已於9月送出外交委員會,由民主黨眾議員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與共和黨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等共同推動。法案仍須經過眾議院與參議院通過文字一致的版本後,才能送交總統簽署,完成最終的立法程序。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