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當事男房仲已為人夫,與妻子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目前仍是已婚狀態,雙方當時都在某房屋任職,男擔任副店長,妻子則是擔任業務,第三者小雪(化名)則是該店銷售開發員。
房仲妻指控,小雪明知與自己和丈夫是夫妻關係,卻跟他傳曖昧、性暗示對話,還發生肉體親密關係,破壞婚姻與家庭圓滿,向小雪請求精神賠償100萬元。
據房仲妻出示的對話截圖,裡面可見小雪與房仲的親密對話,充分展現愛意,雙方還互傳挑逗對話,諸如「回家吃好吃的小豬XX(小雪名字暱稱)」「小弟弟會想我」「感覺你晚上量體重會變瘦,因為今天運動量應該夠了」「很夠,我無力了」「我每天跟小弟弟黏在一起的時間比跟你還長」「人家是一週三次,你一週六次,性福」等。
法官審理後認為,房仲妻所出示之對話紀錄中,雙方都曾提及離婚、老婆等字,可證明小雪已知房仲有家室,而相關對話還影射性行為等,逾越普通異性朋友談話分際,認定已破壞房仲夫妻的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
至於房仲妻所指控的「肉體親密關係」部分,法官認為,雖有對話及錄音為證,但從對話上無法判斷是否真的有發生性行為,加上小雪否認有肉體上接觸,錄音中之喘息聲也無法確認地點、時間、當事人身分等,難認真有肉體親密接觸發生。
最後法官表示,房仲妻主張小雪侵害配偶權部分足認,但性行為指控缺乏其他積極證據及被否認,難以採認,最後判小雪要賠償20萬元精神賠償金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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