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在屏東證券投信公司擔任副總王女,指控與林姓丈夫自2012年結婚後,育有2子,且婚姻關係迄今仍持續,然而丈夫2019年至2020年間在屏東部隊服役期間,因多次在一家餐廳用餐、進而結識魏姓女負責人,並發展不倫戀,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即使老公於2020年6月調往北部,仍持續與魏女聯絡,認為魏女明知林男已婚身分仍介入婚姻,嚴重侵害她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侵害配偶權超過2年時效?
魏女則辯稱與林男交往時,並不知道林男已婚,並無故意侵害配偶權之意,不構成重要情節,且認為王女早在2020年7月5日翻看林男手機時,就得知她與林男的關係,但卻直到2024年10月提告,已超過2年時效,應不受理。
元配1證據扭轉結局?
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王女則提出自己是到2024年8月20日收到魏女委任律師向林男催討600萬元的訊息後,才得知魏女身分與侵權事實。法官認為王女說法較可信;魏女則無法提出相反證據,故「請求權已逾時效」的抗辯不被採納。髮箍官認為,魏女在得知林男已婚後,仍持續發生不當往來,且時間長達數月,其行為已對王女的婚姻與家庭幸福造成實質破壞,情節重大。
元配身分超狂,小三身分也不凡?
對此,法院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侵害程度後,王女年薪超過700萬元、名下仍有房地產;魏女則與弟弟共同經營餐廳、名下也擁有多筆房地。考量整體情狀後,法院最終裁定應以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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