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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4歲童遭母親男友重摔撞牆,導致顱內重創成植物人,檢方依「剴剴條款」首度求重刑12年。圖為事發時的陽台。(翻攝畫面)
高雄4歲童遭母親男友重摔撞牆,導致顱內重創成植物人,檢方依「剴剴條款」首度求重刑12年。圖為事發時的陽台。(翻攝畫面)

4歲童掉餅乾屑...遭媽男友抓去撞牆成植物人!檢首度動用「剴剴條款」求重判 長期虐童惡行曝

「只是輕推」?檢方揭:長期施暴、遍體瘀青

案發當天(9月15日),鄭男命2名男童在陽台半蹲,4歲弟比中指後惹怒他,遭壯碩的鄭男以手壓頭、猛力往牆壁撞擊。

孩子事後連續3天喊頭痛,卻沒人理會,直到第4天昏迷送醫,已因蜘蛛網膜下出血與嚴重腦水腫,成為植物人。

檢方指出,醫師報告證實,兩名孩童身上多處瘀傷與鈍傷痕跡,部分區域因多次毆打出現大面積損傷,顯示鄭男「長期虐打」早非首次。

檢方怒求重刑:「剴剴條款」首案示警全台

鄭男全案被依《刑法》第286條第6項妨害幼童發育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等罪起訴,檢方表示這是「剴剴條款」修法後首度適用的案件。

檢方痛批,「他體型壯碩、飾詞狡辯,對未滿7歲幼童長期施暴,造成不可逆的腦損與心理創傷,情節極為重大。」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求刑12年。

什麼是「剴剴條款」?

為防止再有虐童悲劇發生,立法院於今年(2025)7月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俗稱「剴剴條款」,於明(2025)年8月1日正式上路。

1. 新增《刑法》第272條之1:

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刑度加重1/2;若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 修訂《刑法》第286條:

對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最低刑度10年以上。

檢方指出,此案正是修法後首度請求從重判決的案例,具高度指標性。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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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1.13 15:2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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