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在今年3月11日、3月14日連續發動2波搜索,前往李慶隆位於台中、花蓮住居所搜索,同時請他到案說明,當時李慶隆找了傅琨萁的御用律師張睿文當辯護人,李慶隆也在張睿文陪同下前往檢調單位應訊,張睿文還當庭陳述李慶隆沒有逃亡之虞。
不過,張後來卻以有親戚上台北找工作需要居所,向王姓房屋仲介借用台北市麗水街套房的鑰匙,李在接受檢調訊問後隔天下午,開車到張的律師事務所,張用遙控器打開事務所大樓地下室,李停好車並拆除車牌,與張會合。
張睿文被控聯繫王姓仲介,並開自己轎車搭載李慶隆至北市麗水街,將李及鑰匙交付王,由王帶同李入住,張再支付一個月1萬7000元租金給王,由王再轉交倪姓屋主,檢方因此認定藏匿人犯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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