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隆為司法官38期結業的司法官,現年55歲,喪偶,育有一子,辦案品質、為人處事的風評不錯。2024年初,王因為偵辦毒品案件,認識轄區1名帥氣男員警,員警小他30歲,但王多次傳送「XX給我看一下」、「好想去泡溫泉,陪我去」、「來補眼睛」、「如果願意的話以後案子隨你發揮」等含有性暗示的訊息。
另外,王也兩度在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研究室內,觸摸男警的背部、大腿多次,男警不堪其擾,多次提出警告仍屢犯,決定提出告訴。
南投地檢署受理後,分案由婦幼組主任檢察官偵辦,全案火速偵查終結,2024年5月提起公訴。王最後賠償男警並道歉,男警撤回告訴,法院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王因此躲過刑責。
全案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檢評會決議將王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今(7)日合議庭法官認為王的行為損害檢察官形象,有違職務倫理,判他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即日起停止王元隆執行檢察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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