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調查,趙少康在投票日上午到台北市大安國中投票,領取罷免票並圈選完後,走出圈票處朝投票匭前進時,選務人員提醒要把選票折好,不過,趙少康卻將選票平舉胸前,而且把圈選欄朝向外側,讓媒體記者拍攝後才從胸前放下。
檢方認為,當時選務主任再次提醒趙少康不能亮票,走到票匭的趙少康卻再次用左手拿著選票朝向媒體。
趙少康後來在媒體群組說,他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自己不贊成罷免的立場外界都知道,他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
不過,檢察官上月傳喚趙少康出庭說明時,趙少康再次對媒體解釋,「那是展示,哪有亮票?」、「誰知道你們(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
檢方認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該知之甚詳,卻刻意違反法律規定,且事後飾詞推託,辯稱並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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