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國家陸續設立AI中心,都有用電量大的問題,台電在去年8月時宣布,不核准用電量5MW以上資料中心設在桃園以北,呼籲高科技業到支持電源開發的縣市設廠。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當時提到,5MW相當於2,500個家庭用電,或是上千人工作的商辦大樓用電,然而資料中心多僅是設置機房,僱用人力也相當少,考量電網均衡,才希望這類5MW以上資料中心,能到電網相對比較不壅塞的地方設置,這點也與韓國作法雷同。
台電表示,設定5MW為納管標準,可避免影響民生用電,也確保AI產業順利發展,像新加坡、韓國、歐盟也採取類似措施,並非因為缺電,而是為了有效管理高耗能產業對電網的影響。
行政院當時也提到,北部電力確實不足,因為北北基桃整個北部的電力開發相對困難。不過這次最新消息是,只要用最新技術、通過審查即可。
經濟部能源署今日表示,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6條之授權,修正三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須於新設(擴建)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於建廠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
能源署表示,此為參考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規範,並透過專家諮詢及座談等方式蒐集意見,據以訂出資訊設備選用、軟體服務配置、資料管理、冷卻系統、電力系統、能源監控及管理、整體能效等七大檢核項目。同時,參考日本、新加坡、德國等國家作法及我國產業實務經驗,以能源使用效率(PUE)為效率指標,針對不同營運類型訂定標準,分別為超大型資料中心不超過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不超過1.4。
能源署說明,本次修法前已召開多次學者專家諮詢會,並與主要營運資料中心業者溝通,亦針對業界特別關注的最佳可行技術規範、效率標準強制性及查核作法等議題交換意見。能源署強調,資料中心是我國數位轉型的重要基石,透過本次修法,引導業者在設廠規劃階段即選擇適宜區位、導入節能設計,不僅可降低電網負荷、提升能源效率,亦有助產業減碳與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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