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揭露,小玲1998年剛新婚就驚覺阿偉的衛生觀念幾乎是零,家裡雜物成堆,走道窄到只容1人通行,更不用說阿偉居然在浴室畚箕中大便,這種衛生習慣更是讓她無法苟同。儘管小玲為了家計辛勤兼職,阿偉不僅沒有體恤,還獅子大開口索要3百萬元「離婚費」才願意放手。最終小玲只好帶著年幼的孩子,蝸居在一個小房間裡,逃離那惡臭撲鼻的垃圾堆。
小玲的閨密小蕙(化名)也出面佐證,她初次造訪小玲家時,簡直被眼前的景象震懾,房間根本無法踏足,垃圾直抵天花板,而阿偉真的會在畚箕便溺,曾因小孩哭鬧而家暴小玲,害她耳鳴並就醫驗傷,小蕙認為如果換作是她長期處在這樣崩潰的環境,恐怕早就精神出問題罹患憂鬱症。
另外,小玲也控訴阿偉對家庭事務一概不聞不問,不僅會故意在小玲哄孩子入睡時發出噪音搗亂,甚至曾用噴槍以「消滅蚊子」為名,在家中玩火,讓小玲心驚膽顫。更諷刺的是,阿偉對對家庭漠不關心,卻熱衷於外出當義工、煮茶賣豆花,對家裡的髒亂不堪視若無睹。
阿偉對於諸多控訴仍嘴硬辯稱「有在改善,不想離婚」,可是法官並未採信這番說詞,並指出兩人分居超過15年,彼此形同陌路,這段婚姻早就徒具形式。法官認定阿偉長期不負責任、惡劣的衛生習慣,已經超越了社會大眾能容忍的界線,構成「重大婚姻破綻」。婚姻基礎理應是誠摯互信與共同生活,長期疏離如同路人的狀態已宣告婚姻徹底破裂,因此判准離婚,讓小玲得以從這場婚姻夢魘中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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