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姜彥豐今(31日)透過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發出4點聲明,聲明如下:
謹代表本所當事人范姜彥豐先生聲明如下:
一、本人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聲明所為之內容,均有明確證據可供支持,亦必將證據於訴訟中適時提出,相關事件發生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容既「不是破壞家庭」卻又「超過了朋友間應有的界線」之矛盾存在。
二、大人的傷痛不應牽連無辜女兒,為避免數位足跡對女兒造成的影響,懇請社會大眾給予本人照顧女兒必要的隱私空間,以保護女兒身心健康成長的環境。
三、無論遭逢何等打擊,本人從不揣測也毋庸揣測,成為爸爸與孩子共同生活3年來,無論過去、現在還是未來,本人對女兒的愛永遠不變。
四、謝謝各界的關心,本人相信公理或許遲到,但終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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