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偉妻子指控柔柔介入她的婚姻,與阿偉還有性關係,導致婚姻破碎,怒告柔柔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求償50萬元。
柔柔辯解自己跟阿偉從2024年2月至7月期間曾多次發生性行為,但是阿偉妻子早就知情並同意,她以阿偉妻子訊息為證據,對方曾在同年7月發訊息問她:「3人同居是否可行?」因此,柔柔對方既已同意,現又提告索賠,實在很不講道理。
然而,法官並未採信柔柔的說詞,根據對話紀錄,阿偉妻子提問:「妳能接受我們3個人一起生活嗎?」並表明這項提議來自阿偉,法官認為妻子這麼問只是想試探柔柔對這段不倫戀「愛得有多深」,而非出於真心同意「三人行」的生活模式。因此裁定柔柔應賠1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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