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名網友去年7月透過社群平台發表多則帶有貶義與髒話的言論,嘲諷PLAVE成員的外貌,甚至表示「背後的人現實中可能很醜」「就是典型韓國男人的樣子」。對此,PLAVE經紀公司Vlast向法院提告,主張成員因精神痛苦而要求每人650萬韓元(約新台幣14萬)的賠償。在審判過程中,被告辯稱「PLAVE只是虛構角色,與現實人物不同,因此辱罵不構成侵權」,但法院未接受此一說法。
法官張裕珍指出:「在元宇宙時代,虛擬化身不僅僅是影像,而是用戶的自我表達與身份象徵。針對虛擬角色的侮辱,同樣會侵害背後真實操作者的名譽。」因此判決被告需賠償PLAVE 5位成員各10萬韓元(約新台幣2,168元)。法院也強調,賠償金額係基於言論的不當程度與事件情況衡量後的結果,並非全額支持原告請求。Vlast已就金額部分提出上訴,認為此案對「虛擬偶像誹謗」的法律認定具有指標性意義。
PLAVE於2023年出道,由真實表演者透過動作捕捉與配音展現歌舞與互動,並非AI生成角色。團體不僅創作音樂與編舞,近來更憑新曲〈Hide and Seek〉登上韓國音源平台Melon排行榜冠軍,其翻唱版同樣獲得好成績。目前PLAVE在YouTube擁有逾百萬粉絲,經常參與韓國主要音樂頒獎典禮。他們的歌曲〈Way 4 Luv〉曾獲2024 MAMA大獎提名,今年更在首爾歌謠大賞獲得大獎。
虛擬偶像在全球市場快速崛起,從初音未來到近年的「獵魔女團」,已展現出與真人偶像相當的經濟效益。PLAVE本案的判決,成為南韓首次明確承認「辱罵虛擬偶像即侵害真實操作者名譽」的案例,象徵元宇宙時代下,虛擬角色與現實人物的權益連結正逐步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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