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許男多年照顧中風行動不便母親,2023年底某日清晨,他看到母親不願起床,認為她故意跌倒在地,竟暴走衝往一樓廚房,拿取1把長約20公分尖刀,朝母親左胸猛刺3刀。
殺害母親後,許男選擇割頸自殘,並傳訊息給二妹說「不會痛了」。後來許男騎車離開住處,途中與二妹通電話,再次驚吐「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接著又跑到一處公墓割腕、割頸自殘。
二妹得知後嚇壞,趕緊打給與母親同住的姐姐下樓查看,打119求救後,母親送醫後因血、氣胸併硬膜下出血,宣告不治,而自殘的許男同日上午11時45分遭警方逮捕。
全案偵結起訴後,今年5月一審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其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20年,今上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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