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指出,雲端發票中獎雖可享「獎金直接匯入帳戶」的便利,但前提是要及早完成「多款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匯款帳戶領獎功能。例如3到4月期發票在5月25日開獎,最遲應於5月24日完成歸戶,才能適用當期獎金入帳。若晚於開獎日才完成,將只能從下一期才生效。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就算發票中獎,若發票金額為0元、發票已註記作廢,或買受人屬政府機關、公營單位、公立學校及營業人等身分,也不具備領獎資格。值得注意的是,個人若經常販售商品卻未登記營業,也會被認定為營業人,也不得領獎。
國稅局提醒,檢視發票時務必確認是否符合兌獎資格,並盡早完成載具歸戶及帳戶設定,以免因小小疏忽,白白錯失難得的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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