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濟州地方檢察廳今(21日)對黃正音,以涉嫌《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挪用公款),因此求處3年有期徒刑。此事源於,黃正音2022年從全額持股的個人經紀公司「訓民正音娛樂」挪用約43億4,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04億元),其中42億元(約新台幣1億元)拿來買虛擬貨幣,其餘則用來支付房產稅、地方稅及信用卡欠款。
黃正音在首次開庭中坦承所有嫌疑,並於5月30日、6月5日將所偶挪用的資金全數歸還公司,相關資料已提供給濟州地方法院;辯護律師表示,公司大部分資金都由黃正音賺得,且目的是希望能擴大公司發展、而非出於私利。
黃正音低頭表示,因忙著努力生活,未能妥善處理稅務問題才導致這樣的情況,「我正在反省」。律師在庭審後指出,「既然已確定宣判日期,我們將謙虛等待。」該案預計於9月宣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