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於2023年8月18日上午11時許,鄭先知行經北市龍江路時未禮讓直行車,左轉進巷口後再回轉,當場攔腰撞倒騎機車載女兒的楊姓男子。楊女僅受輕傷,楊男則因心包膜出血、肝臟撕裂等重傷住院,搶救1個月仍宣告不治。
鄭先知雖承認撞人,最初質疑死因與車禍無必然關聯,甚至主張急救過程可能造成傷勢加劇,此舉引發楊家不滿,指責她推卸責任、毫無悔意,雙方一度談判破局。
隨著案件審理,檢方強調鄭女若質疑死因,應提出具體醫療證據,而非僅聲請重啟鑑定。鄭先知在多次庭訊中逐漸態度轉變,今年8月8日正式改口全面認罪,並提出以650萬元賠償和解,其中包括保險理賠與自籌金額。楊家委任律師表示,已感受到鄭女的誠意,同意給予緩刑機會。鄭先知當時透過律師說,賠償金將由家人協助先行支付,她會努力比賽回饋社會。
法院考量鄭先知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金額龐大且展現悔意,最終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支付公庫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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