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不老麻糬與鄰近飯糰、黑糖糕及修鞋攤,長年在一處僅約3坪、位於大樓二樓室外梯下方的空地營業。自2013年起,四家攤商每月共繳交1萬9500元租金給大樓管委會,其中不老麻糬負擔9000元。不料,真正地主竟是該大樓的一名劉姓住戶,她指控管委會未經同意擅自出租,遂提告要求返還土地及租金。
管委會辯稱,該區塊應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劉女僅持有室外梯,且2013年討論出租時她明知卻未異議。然而,法院調查後依權狀及地政事務所測量,確認爭議空地確實屬劉女所有,且她從未同意出租。法院因此判決,攤商需搬離,管委會並須返還自2013年7月至2023年6月間共180萬元租金,另在攤商撤離前,每月仍需支付劉女1萬9500元。
對於判決,大樓管委會已提起上訴。不老客家麻糬則在社群平台發聲,澄清「目前仍在判決階段,後續會再與地主協商土地租借事宜」,並強調休業僅為年度例行性公休,目前已恢復準備營業。店家也重申:「在判決確定前,不老麻糬仍會在原址營業。」同時持續招募人力,籌備未來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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