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1名男子A某2022年9月接近1名在遊樂場玩耍的8歲兒童,假借要買吃的給孩子為由取得對方的手機號碼,接著兩次傳送帶著「來我家吧」的訊息與自己的生殖器照片。不過孩童母親在A某傳照片前就已將其封鎖,因此不堪的訊息內容被儲存在「封鎖訊息保管箱」中;事後,孩童母親發現後向警方報案。
二審法院認為,由於受害兒童並未看到相關訊息,因此「僅以淫穢內容的訊息處於兒童可感知的狀態,並不足以構成對兒童的性虐待行為」,因此判定A某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卻做出不同裁決。
最高法院說明,「所謂『對兒童造成性羞恥感的性騷擾等性虐待行為』,不僅包含實際上因違反性道德觀念的性行為而妨害兒童健全性價值觀的形成、及完整且和諧的人格發展的情況,也包含可能導致該結果的風險或可能性的情況。」
最高法院補充,「行為人不一定懷有針對兒童進行性虐待行為的目的或意圖,只要對自己行為可能妨害兒童形成健全性價值觀,進而影響其完整且和諧的人格發展之結果具有間接認識(即過失中的故意),便已構成足夠要件。」
言下之意,即使受害兒童並未實際接觸到或認知到令人產生性羞恥感的性騷擾性或淫穢內容,只要客觀上處於可能接觸或認知的狀態,就可認定為《兒童福利法》所規定的犯罪已經成立,構成既遂犯。
最高法院指出,原審僅關注受害兒童並未實際看到被告訊息,這一偶然因素就判定被告行為不構成虐待行為,「這是錯誤的」,「原審判決在認定兒童福利法違反罪是否成立,以及既遂時點方面,誤解了相關法律,這種錯誤影響了判決結果,構成違法。」
據法律界今(4日)指出,南韓最高法院第一審判決主審法官申淑熙(音譯),推翻先前對被告A某作出無罪判決的二審裁定,將案件發回大田地方法院重新審理。A某因違反《兒童福利法》與《性暴力處罰特例法》等罪名被起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相關文章
父親節優惠卻踩雷了!拉拉山買4箱水蜜桃竟24顆爛果 釣出一堆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