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張女與丈夫、女兒、姊姊、姊夫、小姑等共8人,自2008年至2019年間,先投保醫療險,再到11家醫院身心科就診,謊稱罹患精神頹廢、失眠、幻聽、甚至有輕生或殺人念頭,讓醫師誤認需立即住院。
但住院期間他們卻經常請假外出,去吃麥當勞、洗頭、喝酒、唱卡拉OK,甚至到鯉魚潭戲水,出院後再向8家保險公司申請住院理賠,每日理賠金5,000至1萬元不等。其中張女女兒1人就領取1,242萬餘元理賠,且每月還被母親要求上繳5萬元作為「酬勞」。
檢方認為,張女「呷好逗相報」,把這套方式分享給經濟困難的親人,共同向保險公司詐領鉅額理賠金。但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被告都是經醫師診斷確實患有精神疾病後住院,無法證明醫師是因遭詐術誤判病情,判決無罪。
二審高等法院也指出,各被告均經主治醫師診斷而安排住院,無具體證據顯示醫師是受騙才同意住院,也無醫療院所願意鑑定被告是否裝病,難認構成詐欺。最終,全案判決無罪定讞,其中一人因今年1月過世,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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