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指出,2006年10月,李峰遙出面代表吳家拿50萬元現金給陳麗如,後來每月付30萬元生活費。知情人士指出,當時吳家是以付生活費、孩子學雜費的名義,要求陳子婷不要進吳家,以免吳火獅的遺孀吳梁桂蘭不開心,吳家也曾向陳麗如表示,可以安排陳子婷出國求學或協助就業。

台新金董座吳東亮(中)與姊弟遭訴要求分配父親遺產。
該人士指出,2011年吳家即未再支付陳麗如母女生活費,陳為此尋求李峰遙協助及談判,並錄下與李的對話。當時李對陳麗如表示:「妹妹(陳子婷)回新光吳家,那些哥哥姊姊不照顧也是沒用的。」「東進他自己的新光銀行現在也做得不好,妳要同情他,他現在比較無法再支付生活費。」「緊事慢辦啦,東進說妹妹認祖歸宗認領的事,等東進、東亮的老母過世後再來做妹妹認領的事宜。」「我的立場我的想法是短期內沒辦法,因為媽媽(吳梁桂蘭)在。」

新光家族持有的傑仕堡豪宅(圖)是否也與吳火獅遺產有關,有待法院釐清。
陳並詢問李峰遙:「大哥(吳東進)能幫忙一下嗎?」「大哥說松江路的房子要給我。」李峰遙回答:「東進現在想法是他自己不能做主。東進沒辦法幫助妳。」「松江路的房子,東進法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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